商家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一、虚假宣传如何量刑
虚假宣传一般不属于犯罪不会判刑,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有: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