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凭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从以往情况看,绝大部分地区采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失业人员发放现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区,也采用了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按照《条例》规定,应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凭证,失业人员到指定银行兑现。这样做,可以减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金使用量,提高资金的安全性,是发展方向。目前一些还不具备银行代为发放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银行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论采取哪种发放方式,都要保证失业人员能够按期、足额地领到失业保险金。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是按月进行领取的大概在每月20日左右,一般在20日以后发放,有的区县也有可能在15号—20号发放。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在这个情况下是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不再享受月领的服务。失业金具体能够领导多少钱是要看你所在城市;还有就是失业金购买年限,缴费时间1-5年,领取最长12个月;缴费时间5-10年,领取最长18个月;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领取24个月;通常失业金发放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