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合伙开公司流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司公章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分公司经营场地使用证明7、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文件9、资金划拨证明可以签订股东协议,将各自出资的数额,及公司名称,各自的权利义务,公司管理,盈余的分配,入股退股等等内容,在协议里面明确一下就可以了。建议参考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特殊经营行业的还需要办理特殊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