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优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