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原则上应于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项目执行,包括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2024年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等项目。企业新参保职工按起薪当月工资为基数。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工资收入月数计算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原则上参照企业养老保险的做法,以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次年起按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二)根据鲁人社字【2024】164号通知有关精神,在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二、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操作流程
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由单位自行打印,按规定填写,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参保人员本人签字认可的相关材料留存本单位备查。
(二)各参保单位按照要求据实申报,确保申报缴费基数准确、真实有效,务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