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北京信访需要以下流程:
总体来说,上访程序分为上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准备好需要反映问题的材料。去上访之前,一定要明白上访的目的。自己一定要把上访的材料准备好,最好把上访的内容写在纸上,这样在陈述时会更清楚一些,更能够达到上访的目的。
2、到信访局(办)进行上访登记。来到信访局(办)上访,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要先进行上访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事由等类别,填写时要清清楚楚,内容要真实。
3、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到指定的场所反映问题。一般来说,有时上访的人是比较多的。工作人员会问你一些与你上访有关的问题,你都要如实回答。然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到制定的场所反映问题。
4、在接访人面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一般来说,接访的人可能是领导,也有可能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和接访人面对面沟通时,在接访人面前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
5、按规定等待上访的结果。你所反映的问题和表达的诉求,接访人会认真对待,并且还会做好记录的,当然也会解决你的正当要求。但是,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会有一段时间过程的,当然不会让你等得很久。所以,你必须按规定等待上访的结果。
6、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上访纪律。上访,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范围内依法上访,上访千万不要无理取闹,更不要恶意上访。要相信国家,要相信党和政府会帮你解决问题,会给你一个满意的回答。
法律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