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一般不能拘留,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刑事拘留。传唤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的措施。如果传唤到庭后,调查存在违法事实,将拘留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如经调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或证据明显不足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该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