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受害人有权要求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受害人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