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是十四天,如果是存在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特别情形的,可以通过申请把拘留的时间延长,可以延长到三十七天,具体是多少天需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刑事拘留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有关机关针对现行犯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在遇到特定紧急情形时,采用的临时剥夺其自由的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