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深圳集体户的首页要带齐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集体户籍所属单位或者机构申请取出,如果集体户口的户口簿首页丢失,可以由户主本人带上申请到户籍所属的派出所或者行政机构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四条
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十条
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