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身体暴力的具体表现为: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经常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辱,妇女在怀孕和分娩期间被配偶殴打;
2、精神暴力的具体表现为:冷暴力、夫妻经常威胁、恐吓、虐待对方精神疾病、伤害家具、伤害动物、殴打和责骂儿童恐吓、安全威胁等;
3、性暴力的具体表现为:经常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酗酒后与配偶发生性行为,导致对方无法忍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