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又被起诉,如果是刑事方面,则取决于被起诉是新的还是错过的。如果是错过的,将错过的刑罚与原刑罚并罚,然后减去执行执行的刑期。如果是新的犯罪,剩余刑期和新的刑罚数罪并罚。但是,无论是错过还是新的犯罪,都应由监狱执行,不能继续在监狱外执行。发现不符合监狱外临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决定临时执行的罪犯应当接受监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决定,将有关法律文件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监狱外临时执行条件的罪犯,在监狱外临时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