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走访等方式,向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提出意见等。那么关于信访,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呢?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信访人能否委托他人的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由法条可知,委托的事项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只要双方约定委托事项和报酬等内容后,受托人就要履行委托合同的义务。因此无论是匿名举报还是实名制投诉,信访都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的。
二、信访可以向哪些部门提出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三、委托人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但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由此可见,当我们需要通过信访来维护自己利益时,无论是实名信访还是匿名信访,都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只需要双方有委托合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