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去世后更换户主的规定:
1、户主去世后更换户主属于法定变更户主的情形之一,但变更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户主去世后长期不更换新的户主,一旦发生遗产继承纠纷或者拆迁等事宜时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或纠纷。因而,户主去世,户口本里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仍然保留,要升级其中一位成员为新户主。每一个房屋都应当有户主,当原户主死亡、户口注销后,即应当有新户主。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户籍机关咨询,先申请死亡注销,然后可以办理户主变更手续;
2、由其他成年家庭成员携带居民户口薄、原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和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死亡注销;
3、凭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和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户主变更手续、申领新的户口本,就可以更换户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