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需要挟以下资料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办理。1、申请书、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或小孩出生医学证明;2、以前的户口、证件等原始凭据;3、派出所出具调查综合报告,由调查民警和领导签名;4、属更改民族的要附县以上民族事务工作部门批准证明;5、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法律依据】: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 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给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