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12年退伍后的待遇:农村户口当兵12年退伍,退伍时应该是“三期士官”。退伍时,部队会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11.4万元的退伍费,当月的伙食费,以及回家途中的车船费、住宿费、医疗补助费。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退伍军人,在我们国家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补贴的,具体的补贴的标准应当是按照每人每个月15元的津贴来进行,但也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条件,如果因为服兵役期间患有慢性疾病,也可以对此发放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