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能否诉讼
法律是承认隐名股东权利的,所以隐名股东能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的法律属性,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隐名股东的情况都比较复杂因为各种原因引起的股权纠纷也屡见不鲜。对于隐名股东所涉及到的具体诉讼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可以明确的就是法律是承认隐名股东权利的,如果所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