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离婚完全自愿;
3、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4、一方或者双方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