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户办理公章需要携带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一般3到4天携带收据到刻章店领取即可。个体工商户拿着工商营业执照付本到正规的刻章店(一般在税局、工商局旁边,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刻章业务)),刻章店有负责到公安局备案。拿着工商营业执照付本、法人身份证、小一寸相片两张分别到指定的国、地税局(不清楚的话可以问工商局或打电话12366询问)办国、地税证。办好国税证才能申请买发票(佰位手写版发票、仟位电脑版发票)。不需要专门的会计,但是否需要做账要看税务局要求。
法律依据:《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审批程序)需要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营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县公安部门审批;区、县公安部门在接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经营条件的,由区、县公安部门发给《许可证》;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区、县公安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禁止租借、转让、复制、涂改或者伪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