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的行政处罚可以合并执行吗
如果是同一个违法人员,做出两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可以分别作出处罚,然后合并执行。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二次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一百六十一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一个案件有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分别决定,可以制作一式多份决定书,写明给予每个人的处理决定,分别送达每一个违法行为人。
第一百六十二条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步骤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制作一份处罚决定书。但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