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租房合同最少要签多长时间,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如果合同在六个月以上的要签书面合同,但租赁的期限不应超过20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法律上对租赁期限只有最高的规定,没有最低的规定。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在二十年以内的期限内可以任意约定租房期限。
一、承租方不想租房能不能解除租房合同
承租方不想租房能解除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受到《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解除合同的一般规定,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尚未到期,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虽然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所以租赁合同并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