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孩子十八周岁,但是有特殊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或减少。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不予支付。尚未完全独立的成年子女,仍需要承担抚养费。
想变更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子女的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收入、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原因而做出适当的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