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于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主要有:1、男女双方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且双方也存在共同居住的生活时,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2、如果男女双方离婚的,但是男方并没有因结婚前给付而出现生活困难这种情况的,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因此,对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需要满足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