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分期偿还债务,也可以以抵押物抵押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在民事案件中,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员执行。属于企业的,应当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