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2、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如向灾区捐款),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产赠与可以变更吗
房产赠与在房产没有办理产权证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变更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房产赠与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赠与是不可以撤销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