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赔偿,不一定是在行使抗辩权。抗辩权是用来对抗请求权的,一般是在双方互负义务,并且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不履行义务时由另一方行使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首先,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其次,两个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然后,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形。只有满足上述限制条件,另一方才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抗辩权分为多种类型,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主要如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之前、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或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法定其他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1、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包括:1、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先履行义务人有权中止履行;2、后履行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3、未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义务人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