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的主刑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其中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二、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附加刑,又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适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什么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