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3、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另提交: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7、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另提交:
(1)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8、大修自住住房的,另提交: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9、职工在省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2、提交材料
携带好相应的材料到办理部门提交材料
3、中心审核
政府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
4、领取公积金
通过审核后,领取公积金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联系电话:
备注:
1、建造、翻修、大修住房提取需在以上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