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津贴补贴:义务兵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050元。选晋士官后每人每月领取工资,下士(第3年兵)约5600元、中士(第6年兵)约7000元、上士第9年兵约8000元。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岗位还有地区和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会不一样。
2.家庭优待金:大学生生每年约3.86万元,入伍两年约7.73万元。
3.一次性奖励金:由入伍地县级政府按照每人0.8万元至1.2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4.学费补偿:对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本专科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
5.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两年义务兵约3.5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军人牺牲、病故,国家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