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近日,安徽灵璧警方通报了鱼沟中学事件。灵璧县渔沟中学八年级学生徐某某(男,14周岁)与同年级学生王某某(男,14周岁)在学校宿舍内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其间,徐某某拳击王某某致其倒地,王某某后经120医务人员到场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初二的学生在宿舍打架,一方打死了另一方。这个案子中,有几个点非常值得关注,一是两个学生的冲突是否涉及校园欺凌,二是嫌疑人会得到怎样的处罚。关于第一点,警方通报没有言明,我们也不好过多地进行推测,但这起悲剧中,学校的责任肯定是免不了的。
至于第二点,法律会进行公正的审判的。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起案中的嫌疑人已经满了14周岁,就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年纪。
至于嫌疑人的具体罪行,要看警方调查和法院认定,看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又或者是故意杀人,这在量刑上是不一样的,而且也要看受害人一方是否谅解。
此外,嫌疑人应该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因为嫌疑人未成年,这一部分的赔偿应该由监护人负责。当然,因为案件还没有调查结束,也没有进入到法院程序,嫌疑人最终会被如何处罚也还不知道。但这起悲剧中,有很多关于校园安全和子女教育方面的问题值得大家思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