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房产的进行:需要过户房产的双方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受理后,过户方缴清相关的税费,领取新的产权证书即完成了房产过户。
一、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怎么过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过户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亲自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房屋过户登记。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过户一般需要的时间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但各地具体手续程序不同,所需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二手房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税费,然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
三、房屋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保全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
一、房屋保全条件如下: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二、房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