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父亲不在了怎么证明父子关系
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相关政策规定
按现行户籍登记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户籍信息能显示亲属关系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关系证明;对于户籍信息不能显示关系证明的,当事人能提供老户口簿、村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出具关系证明。
另外,对于开县户籍管理问题,2000年以前确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管理,2000年后才统一移交公安派出所管理,并录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