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当兵很辛苦,去了军营之后,身份就不再是个孩子了,而是一名军人,必须要无条件的服从部队的规定,对于刚去当兵的新兵来说,每天都要进行大量的体能训练,这份苦不是谁都能吃的,一些娇生惯养的孩子就受不了,并且现在的孩子基本上都是独生子,都是爸爸妈妈,爷爷奶奶捧在手心上的宝贝,他们也不愿意让孩子去吃这份苦。
2,退伍之后不再分配工作,在以前当兵退伍之后,是包分配的,一般都会被安排去工厂上班,是很稳定的工作,但是现在退伍之后已经不分配工作了,并且在当兵时期所学习到的技能,在社会上并没有什么优势,因此家长现在并不认为当兵是很好的选择。
3,当兵在部队时间久,容易和社会脱轨,当兵在军队里面,长期接受军事化的管理,和外界的世界很难接触,而如今的社会节奏发展的太快了,因此当兵就很容易与社会脱节,退伍之后,走向社会,各方面都会感觉非常不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