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的优待证遗失后,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持证人确认优待证无法找回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如持证人不能及时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的,或还有可能找回原证的,可以通过制证银行电话服务热线或其官方网站、官方APP、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的有效时间为5-15天,超过有效时间自动解挂(农业银行目前只能前往柜台办理解除临时挂失)。
正式挂失后,持证人可同时在该营业网点办理补领手续,也可前往原受理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补领手续。原优待证自受理补换卡申请后,自动失效。受理的银行应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挂失及补换情况。
退伍优待证丢失也可以补办,分三步走:
第一步,准备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小一寸近照1张(红底彩色);
第二步,打12343挂失,按规定,每证交纳补办费用10元;
第三步,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上相关资料。准备好 户口 簿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和小一寸近照1张(红底彩色);打12343挂失,按规定,每证交纳补办费用10元;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上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优待证遗失后,持证人应及时告知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并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挂失。
第三十四条 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可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后,提出补领申请。
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原证交回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可以申请更换优待证。
(一)优待证损坏不能在读卡设备上正常读取的;
(二)优待证证面污损、残缺,信息无法辨认的;
(三)优待证证面信息需要变更的;
(四)持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的;
(五)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持证人需要变更优待证种类的;
(六)其他需要更换的情形。
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持证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合作银行更换;出现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持证人应向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更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需要变更优待证发放省份的,持证人应先取消相应的银行金融账户,凭银行出具的金融账户取消证明申请更换。
第三十七条 持证人在申请更换优待证时,须交回原持有的优待证。
第三十八条 优待证首次申领免费。
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的,按相关金融规定认定后,可免费更换;符合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可免费更换。
除上述情形外,需要更换或补领的,相关费用按照合作银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