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当事人要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其中,书写离婚起诉状有困难的,当事人也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收到离婚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看离婚诉讼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法定时间内立案审理,不符合的,会不予立案,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