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不可以。申领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数字相片,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双唇自然闭合。2、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不要佩戴有色眼镜或有色隐形眼镜(医疗需要除外)不佩戴头饰、耳环、项链等饰品。
法律依据:
《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