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中国境内合法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或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有正当的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拥有按时还款的能力,无违法行为; 3、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所有权证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在贷款银行有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能在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