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
11.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