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后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计办登记,或者进行生育登记线上办理,领取《生育服务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