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苏州失业金申请领取的方式为失业人员持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_x000D_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_x000D_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_x000D_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_x000D_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_x000D_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