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时可用手机拍摄或录音取证。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应及时、全面的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平时注意保留书证和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记录、受损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向妇联、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寻求帮助或者报警,相关证明或者书面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施暴人因施暴而口头悔过或者保证也可以作为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