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离婚居住权是指,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虑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此种情况下,在农村夫妻离婚中主要体现在对女方居住权的保障,在城市承租房屋时多体现对非承租一方的居住权保障。
一、房产证两个人名字离婚怎么分财产怎么分
房产证两个人名字离婚分财产应当由其中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一方作价来获得房屋的价款。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就分割是还能继续的,是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在离婚的过程当中存在隐瞒或者收购以转移财产的现象。
但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采用均等分割,即夫妻双方各分一半。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些不同,其实也是体现在法院判决时所要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为谁赚多了钱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有财产也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离婚是因为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比如法律明确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充分考虑这一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多分给无过错一方一些财产。但过错方依然可以分到财产,以保障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如果家庭已有孩子,那么考虑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在法院判决时会注意考虑对孩子的影响与保护。此外,因为婚姻中女方因种种原因在现实中处于劣势地位,因而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到这一点,给予适当的帮助。
4、有利于生产和便于生活的原则。这个原则主要也是从便利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的。
5、不损坏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任何共同财产的分割只涉及自身,不可扩大化而影响到他人的利益。
二、离婚后“夫妻”间给予经济帮助的数额与执行是怎样的
离婚后关于夫妻间给予经济帮助的数额与执行有以下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