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要是针对人身,限制人身自由。而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这四种,主要是针对客观权利。独立适用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单独处以附加刑适用,不是随意适用的意思。附加刑单独适用一般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性质不严重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