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算贿赂,但是没有达到刑法上的行贿罪的数额,不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一、什么标准下行贿罪才立案?
以下标准下行贿罪才立案: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其他标准。
二、行贿罪判刑标准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是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另外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以行贿罪论处。
三、怎样认定行贿罪
行贿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一是行贿人主观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
二是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三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