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通常是用于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错误,并有认真忏悔从而改过自新的行为,从而签署的一种确认犯罪行为的法律文书。其次是如果坦白犯罪行径后,还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这时具结书就会作为一种法院从宽处理的依据和证据。一般来说,如果签好具结书后,这时法院会就会酌情从宽的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