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不一定是累犯。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年满十八周岁后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被赦免或者被假释五年之内,又犯了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故意犯罪的罪犯。因此若是犯前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有前科,但是前罪没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是判处管制或者拘役,或者距离前罪刑罚主刑执行完毕已经过去五年,或者前后罪中不全是故意犯罪,那么已经不构一般累犯。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或者被赦免五年之内,又犯这三类罪的罪犯。若是前后罪中任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那么不能按特别累犯处理,只能看是否符合一般累犯的,判断是否成立累犯。但若是前后罪都为此三种犯罪,则有前科一定是累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