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企业破产注销后,相当于人已经死亡,企业自身不再有债权债务,但是企业存续期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并不当然的消灭,如企业未经依法清算破产而注销的,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并不是当然消灭,此外,企业破产注销后,其债权也并不是当然消灭,企业注销后其权利的继受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公司存续期间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