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从重处罚为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之内判处较重的刑罚;而加重处罚则是超过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处罚方式。
2、《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二、刑法中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客观方面
(1)犯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实施刑法第销售伪劣产品之八种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妨害公务罪又非法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食盐问题司法解释)
(5)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6)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犯罪主体
(1)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反叛或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危害国家安全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3)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5)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走私武器罪的量刑)的规定从重处罚。
(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失职罪(非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照168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