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呢亲亲~答案: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除非是举报人明确同意企业、行政机关提供给其他人,否则行政机关没有权利把收集到的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直接向被举报人反映。政府机关在收到投诉举报信息之后,首先要去查处、核实。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说是收到了投诉举报,但是一定不能说是收到谁的投诉举报,这个是不允许的,否则这就是侵犯投诉举报人的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收集了公民的个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保密的义务,那就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如果行政机关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已经发生,举报人可以启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机关需要举证说明没有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