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哪些区别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以下这些区别:1、对象不同,前者针对的是可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后者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2、目的不同,前者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不受干扰、顺利进行,后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3、采取措施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司法机关,后者是行政机关。【相关延伸】问: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答:刑事拘留的条件有以下这些: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如下:(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者有哪些区别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者有哪些区别: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的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采用的。适用对象不同,羁押期限不同。
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分别有哪些?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责任是指因为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哪些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5、受理范围不同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1、刑事拘留是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2、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行政法律法规;3、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